安徽省重點新聞門戶網站
安徽青年報官方網站
可提取公積金交存維修資金
合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正式印發,自4月1日起施行。《規定》中對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一定調整。其中,“規定業主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交存維修資金,拓展維修資金交存來源”和“明確經業主依法表決同意,可以使用維修資金購買外墻、電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保險,擴大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屬于合肥市創新做法。
維修資金交存方面,《規定》統一交存標準。統一商品房、安置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各類住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即高層或配電梯的多層按建筑面積110元/平方米交存,未配電梯的多層按建筑面積80元/平方米交存。對已售出的物業,首期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代為交存,并在房屋交付前向業主收回已代交的維修資金;建設單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經竣工尚未售出的物業,首期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交存。
維修資金使用方面,降低使用門檻。刪除原《暫行規定》樓棟外檐面層脫落達到30%以上、路面破損30%以上、電梯維修一次性費用需超過原造價20%等限制性條款。優化緊急使用情形和程序。對前期依據上位法已形成的緊急使用操作機制進行制度完善,將維修資金緊急使用情形由屋頂外墻滲漏一種調整為屋頂外墻滲漏、外墻脫落、電梯故障、消防設施損壞等八種,擴大維修資金緊急使用范圍;增加街道(鄉鎮)核實確認環節,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街道(鄉鎮)核實確認并在小區公告后直接申請使用。
合肥還結合《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并參考杭州等地最新做法,將預算5萬元以上的工程要求公開招標調整為由業主委員會等集體研究確定采購方式,鼓勵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維修資金監管方面,強化項目預、決算管理,鼓勵對工程預算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項目,委托專業造價咨詢機構出具預算造價報告;明確項目完工結算需經第三方審價機構進行審價。電梯、消防維修項目需經專業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者檢查整改、驗收合格意見。同時明確業主委員會等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主體以及造價、施工、審價等相關單位責任,規范各方履職行為。
下一步,市物業服務和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將從加強維修資金歸集、便捷規范維修資金使用、強化維修資金監管等方面做好政策實施。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不斷提高社會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統籌協調,會同屬地政府和街道社區合力推動我市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化、透明化。
合肥晚報-合新聞記者 余佼佼
責任編輯:杜宇
